5月29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份民事判决书显示,因迟迟未签《商品房买卖合同》,郑州阳光丽景湾开发商被业主告上了法庭。法院一审判决开发商退还业主购房款和维修基金,并返还业主双倍定金10万元。
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的这份民事判决书显示,2018年10月8日,闫女士与郑州市旭天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认购书》,约定购买阳光丽景湾22号楼一个面积为40.82平方米的商铺,当日闫女士交纳定金50000元,随后于10月10日补交房款231497元。双方约定于2018年10月23日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但到2020年4月2日法院立案为止,郑州市旭天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直推迟与原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因此闫女士起诉至法院请求解决。
新郑市房管中心便民服务平台查询显示,郑州阳光丽景湾位于新郑市孟庄镇,开发商为郑州市旭天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对于本次闫女士与阳光丽景湾开发商的诉讼,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郑州市旭天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存在违约行为,于4月30日作出一审判决,解除原告闫女士与被告郑州市旭天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8日签订的《商品房认购书》,郑州市旭天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退还原房款230069元、维修基金1428元,并双倍返还原告闫楚楚定金100000元。
早在2019年6月底,阳光城丽景湾就曾被指施工质量太差,业主拒绝收房。 还有网友在人民网留言板发帖,称阳光城丽景湾存在未交房就漏水、绿化严重缩水、强制交房等问题。
6月11日,经企查查网站查询显示,郑州市旭天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隶属于阳光城集团,其股权结构为福建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占股60.00%,福建省君颐东方投资有限公司占股20.00%,郑州市榕鑫商贸有限公司占股20%,法人代表郭京愔,注册于2016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