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黑龙江40岁男子向19岁女友索债,结果捅伤小他一岁的“丈母娘”)
40岁的牡丹江男子梅兴
与19岁的贾静是男女朋友
可是近日
梅兴却把女朋友的妈妈给捅伤了
这是为什么呢?
网络配图
近日,牡丹江市公安局阳明公安分局阳明派出所接到辖区居民贾静报警,称男友梅兴在其家中将她的母亲黄栋扎伤。
接警后,民警通过对相关人员的询问、查证了解到:
2019年4月,梅兴经人介绍认识了女友贾静后,对其呵护有加。
两人交往期间,贾静因父亲患重病,多次向梅兴借钱,最多的一次达3.6万元。据梅兴说,借的钱加上平时的花销,他大概支出了8万多元。
对此,贾静承认向梅兴借了6万余元用于给父亲治病。
临近春节,梅兴的朋友向他催债,他便希望女友能还一些钱,由于贾静的父母已经离异,其母亲黄栋表示对借钱的事并不知情,结果话不投机情急之下,梅兴用水果刀将黄栋多处扎伤。
梅兴就是用这把刀扎伤了黄栋
目前,违法行为人梅兴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被阳明公安分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并处五百元罚款。
梅兴指认现场
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 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 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 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